联合国大会审议通过《可转让货物单证公约》

2025年12月15日,第80届联合国大会审议通过了《可转让货物单证公约》。

2019年6月,我国在联合国贸法会第52届会议上首次提出关于解决铁路运单不具备物权凭证属性带来的相关问题的立法提案,提议拟定相关法律文书,创新和完善陆上贸易规则,推动国际贸易繁荣发展。联合国贸法会认为提案有利于释放多式联运潜力,构建更高效、有韧性的全球贸易生态,对优化国际贸易环境、推动全球贸易增长具有重要现实意义,自2020年起启动了公约起草工作。

该公约首次在国际法层面为可转让货运单证提供了一个连贯统一的法律框架,明确了此类交易中各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彰显了中国在推动国际规则创新中的智慧与担当。公约的实施将为全球航运产业注入新的制度活力和发展动能,为我国的进口商、出口商及贸易金融行业创造潜在效益,并为所有在国际贸易中利用这一重要机制的相关方提供新的法律保护与责任规范。